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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老年人“以房养老”案例

 2026-09-07 来源:互联网

案例介绍 

68岁的李阿姨独居,某“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宣传“以房养老”产品,声称“将房产抵押给公司,无需卖房就能每月领取5000元养老金,到期后房产可赎回,还能获得额外收益”。工作人员承诺“零风险”,并协助李阿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和委托售房公证。然而,李阿姨仅领取3个月养老金后,对方就停止打款。不久后,第三方公司持委托售房公证,要求李阿姨搬离房屋,此时她才得知自己的房产已被低价转卖,而“资产管理公司”早已失联。

案例分析

此案违背金融产品适当性原则的关键在于“产品属性误导”与“风险隐瞒”。一是“以房养老”本是国家试点的正规养老金融业务,但此案中被包装成“无风险套利产品”,实际是不良分子利用房产抵押和委托公证,实施房产侵占,与合法“以房养老”业务(需经银保监会批准,由正规金融机构开展)有本质区别。二是营销环节针对老年人对“养老资金”的需求,隐瞒“房产抵押可能导致产权丧失”的核心风险,未向李阿姨说明委托售房公证的法律后果,属于严重的误导性营销,同时利用老年人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规避风险提示义务。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区分合法与非法“以房养老”,正规“以房养老”业务由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开展,需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可通过银保监会官网查询试点机构名单,切勿轻信非金融机构的“以房养老”宣传。

- 办理房产抵押、委托公证等业务前,务必咨询律师或子女,明确法律后果,不轻易签署空白合同或委托文件。

- 若发现房产被非法处置,保留抵押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防止房产被进一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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