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9月,李某为丈夫投保意外险,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载明“被保险人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不予理赔”,但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未向李某解释该条款。2023年5月,李某丈夫酒后骑电动车摔伤,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拒赔,李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 关键提示:消费者投保时,若销售人员未主动讲解免责条款,可要求其书面或口头说明;保险公司需通过“加粗字体”“单独签字确认”等方式,证明已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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