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王某在同事推荐下为母亲投保寿险,因母亲在外地,王某代母亲在投保单上签字。2023年8月,王某母亲去世,保险公司核查时发现“代签名”情况,以“保单非投保人本人签名,合同无效”拒赔,且仅同意退还部分保费。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盖章,而由保险人或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盖章行为的追认。若为他人代签(如本案子女代父母签),无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
2. 关键提示:投保需本人亲笔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签),代签保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若发现代签,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补正,避免后续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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