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李女士2020年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在健康状况调查问卷中,对是否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问题均回答“否”。2021年李女士确诊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调查发现,早在2017年李女士就被诊断患有高血压且一直在服药治疗,同时患有糖尿病,遂拒绝理赔申请,并按合同条款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解析:新《保险法》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李女士未如实告知自身健康情况,所以理赔被拒。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诚信投保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只有如实告知,才能在需要保险保障时获得应有的赔偿。消费者在投保时务必如实填写健康状况等重要信息,避免因隐瞒导致后续理赔受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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