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客户李某在朋友介绍下为妻子王某投保一份寿险,因王某当时在外地出差,李某代其在投保单和签名栏签字。2023年,李某因家庭矛盾想退保,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保单为“代签名”,属于无效合同,只能按“犹豫期后退保”处理,需扣除手续费,仅退还少量现金价值。李某认为保险公司未核实签名真实性,要求全额退保,双方协商未果。
风险解析:
根据《保险法》规定,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寿险以“身故”为赔付条件,必须经被保险人王某亲自签名确认,李某代签行为直接导致保单无效。保险公司虽有核实签名的义务,但投保人也需确保签名真实有效,避免代签、冒签。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投保时,若被保险人是成年人,需本人亲笔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签名。消费者切勿图方便代签,否则可能导致保单无效,退保时面临资金损失。保险公司也应加强签名核实流程,通过线上人脸识别、线下双录等方式确保签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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