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25年2月,程序员周某通过某平台投保百万医疗险时,在健康告知页面勾选"无体检异常"。同年6月因胃癌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调取其2024年12月体检报告显示"幽门螺旋杆菌阳性",遂以未如实告知拒赔。周某主张投保时平台未显著提示体检异常需告知,最终经调解获部分赔付。
争议焦点
- 互联网投保流程中,健康告知的显著提示义务(《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18条)
- 轻微体检异常(幽门螺旋杆菌)与重大疾病(胃癌)的因果关系认定
- 电子投保记录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 根据《保险法》第16条,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2025年《电子保险业务操作规范》要求健康告知页面必须设置强制阅读时间
- 司法实践中,非直接相关病史一般不构成拒赔充分理由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投保时截图保存健康告知页面
- 体检报告需由专业医生解读告知范围
- 争议时可向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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