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0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郑某仙以其经营的南平市建阳区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某老年活动中心需要资金为由,通过赠送米油面鸡蛋等礼品、请吃饭、陪旅游等福利获取信任,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基地,或销售虚构养老公寓、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外以1%至2.5%的月利率许诺利息,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共计2048.8万元,尚余1087.130776万元未归还。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仙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郑某仙提出上诉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风险分析
1. 资金链断裂风险:被告人承诺的高额回报实际来源于后续投资者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一旦新增资金不足,资金链必然断裂,不仅高额回报无法兑现,投资者的本金也难以追回。
2. 养老需求被利用风险:犯罪分子瞄准老年人养老需求,抓住其想减轻子女负担、注重健康养生,且风险防范能力较弱的特点,以“养老服务”“优惠养老”为幌子,诱导老年人投入养老资金,导致养老“钱袋子”受损。
3. 非法集资隐蔽性风险:通过赠送礼品、提供福利等手段拉近与老年人的距离,以“投资、入股”等名义包装非法集资行为,再通过口口相传扩散,隐蔽性较强,容易让老年人放松警惕。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老年人及其家属应警惕“高额回报”“优惠养老服务”等宣传噱头,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往往伴随高风险,甚至可能是非法集资陷阱。
2. 增强投资识别能力:投资前充分了解项目资质,核实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选择银行、正规金融机构等合法途径进行理财,对“养老公寓”“养生基地”等投资项目,要实地考察、多方求证其真实性。
3. 加强家庭沟通:子女应多与老年人沟通交流,关注其资金去向和投资动态,帮助分析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风险,共同守好家庭养老资金。
4. 拒绝非正规吸收资金行为:对未经批准、以各种福利为诱饵吸收资金的行为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口口相传的投资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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