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8年7月25日,D女士购买一份长期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二十年,分期年交保险费。后续的两年D女十均按时支付保险费:2021年7月,为避免影响D女士保险保障权益,保险公司多次通过短信和电话外呼的形式与D女士联系,通知其及时支付保险费。但D女士可能因为实在太忙了,并未在2021年7月25日前支付保险费。
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D女士的保险合同有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险公司多次短信“提醒D女士银行卡余额不足导致扣费失败”,外呼“提醒D女士及时操作交费,告知宽限期并提示风险”。但D女士仍未在宽限期内支付保险费,随后2年也未支付保险费,最终导致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023年11月5日,D女十因胃部疾病住院5天。出院后,D女士想起自己有一份医疗保险,随即在自己的手机上提交理赔申请。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经核查,2021年7月25日至2021年9月23日属于D女士保险保障的宽限期,倘若宽限期内D女士及时支付保险费,则保险保障继续生效,D女士仍可享有该医疗保险权益:倘若宽限期内D女士未能支付保险费,则保险保障中止.D女士不再享有该医疗保险权益。倘若在后续的两年内,D女士与保险公司协商达成协议,补交保险费,则保险保障恢复效力:倘若超过后续的两年时间,D女士仍未补交保险费并申请复效,则保险保障彻底终止。
事实是,在宽限期内,D保险过期女士因账户余额不足,未能成功扣款下期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之后的两年内:D女士也未补交保险费并申请复效,最终使得保险保障终止,故理赔人员告知D女士本次出险不能理赔。
版权声明
广深在线内容如无特殊说明,内容均来自于用户投稿,如遇版权或内容投诉,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