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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指定受益人要趁早

 2026-09-07 来源:互联网

案例:

5 年前,王女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2024 年 7 月,王女士不幸因意外身故,其儿子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儿子称,母亲与父亲关系长期不睦,母亲生前明确表示该保单的保障是留给女儿的,且不希望父亲知晓这份保险的存在,因此拒绝提供父亲的相关证件,希望由妹妹作为唯一继承人领取理赔款。

经保险公司核查,王女士与丈夫尚未办理离婚手续,且该保单始终未指定受益人。依据相关规定,该保单的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即王女士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最终,在保险公司的沟通下,儿子同意与父亲协商并提供了所需证件,保单得以顺利理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王女士的本意是将保险金留给女儿,这一意愿明确。由于她正面临婚姻危机,原打算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再处理保险受益人的指定事宜。同时,王女士主观上认为自己年轻且身体健康,觉得指定受益人的事情可以暂缓,不必急于一时。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意外的发生往往猝不及防。王女士还没来得及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就因意外离世,导致其原本清晰的意愿无法顺利实现,保险金不得不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出现了她不希望看到的局面。

这一案例反映出,很多投保人在对待指定受益人这一事项上存在拖延心理,总觉得可以 “以后再说”,却忽视了风险的不确定性,最终可能导致自身意愿无法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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