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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谨防投保时“代签名”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9-07 来源:互联网

案例介绍

李女士为刚满18周岁的儿子投保一款人寿保险产品,由于儿子在外地上大学,李女士并未将投保事项告知他,并在需要儿子签名的地方代签名。不久李女士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在询问投、被保险人是否亲笔签名时,李女士如实告知了代签名情况。回访坐席向李女士耐心讲解了代签字的危害,并告知了补救措施。李女士了解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儿子暑期回来时到保险公司柜面完成了补签名操作。

案例分析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本案中,所投保的是寿险产品,被保险人已成年,由其母亲代其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客户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由于李女士配合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并补救,有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签名确认意愿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投保是件严肃、对自身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必须按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不得有半点马虎。当我们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切莫以是熟人、亲属便可随意代签名。代签字虽然看似是一种便利的做法,但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所以作为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对于投保材料都应该认真阅读了解,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并且由本人亲自签字确认,不要让他人代签。

2、不轻信销售人员误导宣传

在销售过程中,您可能会遇到,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以代签名没有问题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代签名。在这种情况下,如发生保险事故,易产生合同纠纷,保险消费者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或给付,使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3、投保人要认真对待保险公司的回访

回访制度不仅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有助于固化关键销售过程,以便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保险消费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访问题,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或非本人签名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和了解如何处理,切勿盲目回答“是”“清楚”、“了解”、“知道”等。

4、投保人要知道代签名损失

保险代签名对业务员、被保险人、投保人都是不利的,因此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不论处于什么原因,都一定要由投保人和被保人自己来签名,避免因为代签名行为导致合同效力造成影响,日后引发纠纷,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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