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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寿险“受益人关系”隐瞒——配偶不知情投保,理赔金归属起纠纷

 2026-09-07 来源:互联网

案例简介:

李女士为丈夫投保定期寿险,受益人填写为“儿子”(但未获丈夫同意)。丈夫因意外身故后,李女士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核实发现:保单投保时,丈夫因工作长期在外,未在投保单“被保险人签字”处签名(由李女士代签),且受益人指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最终,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受益人未获被保险人同意”为由,认定保单无效,拒绝赔付。

风险分析:

• 寿险需被保险人“知情同意”: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指定受益人时,也需被保险人同意(夫妻间也需明确同意)。

• 代签名=合同无效:投保单、受益人确认书等关键文件若非被保险人本人签名,可能被认定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未达成合意”,导致合同无效。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被保险人必须签字:投保时,所有涉及被保险人的文件(如投保单、健康告知、受益人确认)需由本人亲笔签名,避免代签风险。

• 受益人指定需明确:若指定配偶、子女等亲属为受益人,建议与被保险人提前沟通并留存书面同意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签字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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