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孙女士为孩子投保某教育金年金险,代理人演示“年交10万,交3年,第10年起每年领6万(年化约5%)”,并强调“收益写进合同”。但孩子10岁时,孙女士发现实际每年仅能领取约4.5万,查询合同发现“演示利率”是假设的“高档收益”(5%),而合同约定的“保证收益”仅3%(写入合同的现金价值表)。孙女士因急需用钱想提前退保,仅拿回已交保费的80%(损失20%)。
风险分析:
• “演示利率”≠“保证收益”:年金险的收益由“现金价值”决定(写入合同),而代理人常以“高档演示利率”(如5%)诱导投保,但实际结算利率可能低于演示(当前监管要求演示利率最高3.5%)。
• “教育金”时间跨度长:教育金通常需持有10年以上,前期退保损失大(前5年现金价值普遍低于已交保费),但消费者易被“高收益”话术忽略长期持有成本。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只看合同“现金价值表”:投保时要求代理人提供《利益演示表》,重点核对“现金价值”一栏(即某一年度退保能拿回的钱),而非仅看“演示收益”。
• 警惕“保证收益”话术:若代理人称“收益绝对不低于X%”,需明确写入合同条款(否则不可信);年金险的核心优势是“强制储蓄+稳定现金流”,而非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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