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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年金险“领取条件”陷阱——“60岁开始领”变“需活到70岁”,养老金缩水

 2026-09-07 来源:互联网

案例简介:

王先生投保某养老年金险,合同约定“60岁起每年领5万,活多久领多久”。65岁时,王先生因疾病住院,担心“领不满5年就去世”,要求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养老金。保险公司以“合同未约定‘保证领取期’”为由拒绝,仅退还已交保费的120%(远低于已领金额)。

风险分析:

• 年金险“领取方式”分两种:

① 终身领取(活到老领到老,但若早逝可能“领少赔少”);

② 保证领取(如保证领20年,若早逝由受益人继承剩余部分)。

多数产品默认“终身领取”,未附加“保证领取期”,消费者若早逝可能面临“实际领取额低于保费”。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明确“领取方式”:投保时要求代理人说明“领取规则”(终身领取/保证领取),若担心早逝风险,需附加“保证领取期”(如20年、30年),并加费确认。

• 计算“IRR(内部收益率)”:用Excel或专业工具计算实际年化收益(需扣除初始费用、管理费等),避免被“高领取额”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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