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王女士投保某百万医疗险,代理人称“住院费用全报,进口药、靶向药都能赔”。3个月后,王女士因乳腺癌住院,使用“帕妥珠单抗”(进口靶向药,单价1.8万元/支),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该药品未纳入医保目录”为由,仅报销医保后自付部分(剩余1.2万元需自费)。王女士查看合同才发现,条款中“药品费用”明确限定为“社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进口药、自费药不在报销范围内。
风险分析:
• 医疗险“报销范围”分三种:
① 社保目录内(含甲类、乙类药);
② 社保目录外(自费药、进口药);
③ 特殊门诊(如靶向治疗、免疫治疗)。
多数百万医疗险仅报销“社保目录内费用”(经社保报销后,剩余部分100%赔付),部分高端医疗险才覆盖目录外费用。
• 代理人“全报”话术陷阱:“进口药全报”需以合同“特药清单”或“院外药责任”为前提(需额外加费投保),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若投保时未勾选“特药责任”)。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明确“报销范围”:投保前要求代理人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条款》,重点查看“药品费用”“诊疗项目费用”的界定(是否包含社保外费用)。
• 关注“特药清单”:若需覆盖进口药、靶向药,需确认保单是否包含“院外特药责任”(通常需额外付费),并核对清单中的药品是否包含高发癌症用药(如乳腺癌的帕妥珠单抗、肺癌的奥希替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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