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3月,王某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赵某,双方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赵某支付了全部车款,王某也把车和行驶证、保险单都交给了赵某,赵某随即开始使用该车。但两人因工作忙,没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车辆登记信息仍显示车主是王某。
该车在王某名下时,投保了车损险(保车本身的损坏),被保险人是王某,保险期限到2024年3月。
2023年5月,赵某开车时不小心撞到路边护栏,导致车辆前保险杠、大灯等损坏,维修费用约2万元。赵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但保险公司说:
- 保单上的被保险人是王某,不是赵某,赵某无权索赔;
- 车还没过户,可能影响保险效力,拒绝赔偿。
赵某认为:车虽然还没过户,但自己已经花钱买下并实际使用,出了事故应该能赔!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是给王某的,赵某不是被保险人,不能赔。
法院认为:
- 车虽然没过户,但赵某已经实际占有和使用,风险已经转移给他(《民法典》规定,动产交付就生效,过户只是对抗第三人的手续)。
- 保险标的(车)已经转让给赵某,他承担车辆损坏的风险,所以可以行使被保险人(王某)的权利(《保险法》第49条)。
- 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车辆转让后风险明显增加(比如赵某拿去非法营运),所以不能免责。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某2万元修车费!
风险分析:
车卖了但没过户,出了事故,实际用车的人(受让人)也能索赔!
保险跟着风险走,谁实际用车并承担风险,谁就有权理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最好尽快过户,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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