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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我要不要告诉你,对我很重要”

 2026-09-07 来源:互联网

案例简介:

一(告知义务不豁免):

张某投保重疾险时隐瞒乙肝病史,但按保险公司要求体检显示肝功能正常。1年后张某确诊肝癌,保险公司以“未告知乙肝史”拒赔成立——因体检不替代主动告知义务。

二(弃权规则):

李某投保时体检报告明确显示“肺结节3mm”,保险公司仍承保。2年后李某患肺癌,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告知肺结节”解约——因已知晓体检结果仍承保视为弃权。

风险分析:

本案是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保险不如实告知,最终伤害的就是自己。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既然选择投保,一定要如实告知,这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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