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张某为妻子王某投保身故险,王某明知丈夫代签了“被保险人同意书”但未提出反对。后张某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拒赔。法院认定:王某默许代签行为构成同意,合同有效。
风险分析:
本案是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
身故险中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当事人订立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但如果被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肯定是拒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一定不可偷偷给被保人买保险,切不可代签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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