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陈某为同事刘某投保身故险(未获刘某同意),刘某意外身故后,陈某起诉保险公司索赔。法院审查发现:陈某对刘某无保险利益(非亲属或法定关系);刘某从未同意投保。判决:合同无效,驳回索赔。
风险分析:
本案是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所以不管是多好的关系,只要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就不会认可哦!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给没有保险利益的人买保险,动机是什么,单纯的还是存在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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