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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二手车转让后,免责条款仍有效​​​”

 2026-09-07 来源:互联网

案例简介:

2023年2月,​​车主李某​​为自己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合同包含一条​​免责条款​​:“​​因私自改装车辆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投保时,保险公司已向李某详细说明该条款,并在合同中用​​加粗字体​​标注,李某签字确认。

2023年5月,李某将车卖给​​张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车款并开走车辆,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2023年6月,张某为了提升车辆性能,​​私自加装了涡轮增压器​​(属于非法改装)。几天后,张某驾驶该车时因涡轮故障导致发动机损坏,维修费用约​​3万元​​。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车辆因非法改装导致损坏,属于免责条款范围​​。

张某认为:​​保险是李某买的,保险公司当时只向李某说明免责条款,没向我说明过,所以这条对我无效!​​

​​争议焦点​​

  •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已向原车主李某明确说明,张某作为受让人,不能以“没告诉我”为由主张条款无效。
  • ​​张某​​:保险是李某买的,保险公司没单独向我说明免责条款,我不认这条!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

  1. ​​保险公司已向原投保人李某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合同中有加粗提示,李某签字确认),该免责条款​​合法有效​​。
  2.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人只需向投保人(李某)履行说明义务,无需向受让人(张某)重复说明​​。
  3. ​​张某私自改装车辆导致损坏,属于免责条款明确排除的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张某需自行承担3万元维修费用!​​

风险分析:

保险免责条款一旦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就对后续受让人(如二手车买家)同样有效!​​

即使保险公司没单独向新车主说明免责条款,只要原投保人(如原车主)已确认,新车主仍需遵守!​​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买二手车时,务必了解原保险的免责条款,避免因改装、违规操作导致无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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