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2月,车主李某为自己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合同包含一条免责条款:“因私自改装车辆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投保时,保险公司已向李某详细说明该条款,并在合同中用加粗字体标注,李某签字确认。
2023年5月,李某将车卖给张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车款并开走车辆,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2023年6月,张某为了提升车辆性能,私自加装了涡轮增压器(属于非法改装)。几天后,张某驾驶该车时因涡轮故障导致发动机损坏,维修费用约3万元。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车辆因非法改装导致损坏,属于免责条款范围。
张某认为:保险是李某买的,保险公司当时只向李某说明免责条款,没向我说明过,所以这条对我无效!
争议焦点
-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已向原车主李某明确说明,张某作为受让人,不能以“没告诉我”为由主张条款无效。
- 张某:保险是李某买的,保险公司没单独向我说明免责条款,我不认这条!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
- 保险公司已向原投保人李某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合同中有加粗提示,李某签字确认),该免责条款合法有效。
-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人只需向投保人(李某)履行说明义务,无需向受让人(张某)重复说明。
- 张某私自改装车辆导致损坏,属于免责条款明确排除的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张某需自行承担3万元维修费用!
风险分析:
保险免责条款一旦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就对后续受让人(如二手车买家)同样有效!
即使保险公司没单独向新车主说明免责条款,只要原投保人(如原车主)已确认,新车主仍需遵守!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买二手车时,务必了解原保险的免责条款,避免因改装、违规操作导致无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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