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商

 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生效判决执行未果,第三者可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2026-09-07 来源:互联网

案例简介:

2021年,​​张某(投保人兼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额80万元)​​,为其经营的健身房提供保险保障。2022年3月,会员​​李某​​在健身房锻炼时,因健身器材故障(跑步机突然失控加速)导致摔倒受伤,造成右腿骨折,住院治疗花费​​5万元​​(医保报销2万元,自费3万元),并产生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7万元​​,总损失合计​​10万元​​。

​​关键事实:​​

  1. ​​责任认定与生效判决​​
    • 李某与张某协商赔偿未果,于2022年6月向法院起诉。2022年9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张某作为健身房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向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0万元​​(扣除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的合理赔偿)。
    •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于2022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
  2. ​​执行情况​​
    •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张某名下无足够财产(仅有一辆旧汽车,价值约2万元,已查封但未拍卖变现),截至2023年3月,李某仅获得​​2万元执行款​​(来自张某的旧汽车拍卖),​​剩余8万元赔偿款未执行到位​​。
  3. ​​第三者直接起诉保险公司​​
    • 李某因未获全部赔偿,于2023年4月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 保险公司直接向其支付剩余​​8万元赔偿金​​(依据张某投保的公众责任保险);
      • 理由是生效判决已确认张某的赔偿责任(10万元),且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全部清偿。
  4. ​​保险公司的抗辩​​
    • 保险公司主张:
      • "生效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但尚未执行终结,李某应继续通过执行程序向张某追偿,不应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即使赔付,也需等待执行程序终结后,才能确定实际未清偿金额。"

​​争议焦点​​

  • ​​李某(第三者)​​:主张生效判决已确认张某的赔偿责任且进入执行程序,但自己仅获得部分赔偿(2万元),剩余8万元未获清偿,属于《保险法》第65条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应直接向自己赔偿。
  • ​​保险公司​​:认为生效判决仍在执行程序中,未最终确定张某的未清偿金额,拒绝直接向李某赔付剩余8万元。
  • ​​核心问题​​:在生效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全部清偿的情况下,第三者能否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判决(模拟)​​

法院审理后认为:

  1. ​​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2款及本案对应第十七条司法解释​​:
    •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李某)的赔偿责任已通过​​生效判决确认(10万元)​​,且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李某仅获得部分清偿(2万元),​​剩余8万元未获清偿​​,属于"未获得全部清偿"的情形;
    • 第三者(李某)依法有权请求保险人(保险公司)直接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以"生效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2. ​​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
    • 法院认为,责任保险的核心功能是保障第三者(李某)能够及时获得赔偿,避免因被保险人(张某)无财产执行导致权益落空;
    • 即使执行程序未终结,但只要生效判决确认的赔偿责任未全部履行(李某仅拿到2万元),保险公司就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公众责任保险保额80万元)向李某直接赔付剩余​​8万元​​;
    • 保险公司后续可向张某追偿已赔付的8万元(基于保险合同关系)。
  3. ​​判决结果​​:
    • ​​保险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李某直接支付赔偿金8万元​​(以公众责任保险保额为限);
    • 若保险合同约定了免赔额(如1万元),则保险公司可赔付​​7万元​​,但需在判决书中明确扣除依据;
    • 李某获得保险公司赔付后,其与张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应减少(即张某仍需向李某支付剩余未清偿部分,但李某已通过保险获得8万元赔偿)。

​​法律依据​​

  • ​​《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 ​​本案对应第十七条司法解释​​:
    • 生效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得全部清偿的,第三者可直接要求保险人赔偿未清偿部分,保险公司不得以执行程序未终结为由抗辩。

风险分析:

​​​​​生效判决确认责任后,即使进入执行程序未获全部清偿,第三者仍可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这是责任保险保障第三者权益的重要体现。

✅ ​​保险公司不得以"执行程序未终结"为由拒绝赔付​​,法院支持第三者直接索赔权,以解决执行难问题。

✅ ​​被保险人(张某)的财产状况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保险公司赔付后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张某追偿。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生效判决执行未果,第三者可直接找保险公司要赔偿!

版权声明

广深在线内容如无特殊说明,内容均来自于用户投稿,如遇版权或内容投诉,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