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我司于2025年5月20日接到报案,被保人(罗XX)于2025年1月19日下班途中因自骑摩托车与另一摩托车碰撞后经现场抢救无效身故;
经核实被保人在我司投保了《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保单有效;被保人罗XX于2025年1月19日晚上11点左右下班途中因自骑摩托车与另一摩托车碰撞后经现场抢救无效身故;被保人父母于2025年3月提供索赔资料到中支办理理赔,中支理赔人员经审核客户提供的索赔资料发现,在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中明确出险时被保险人罗XX为无证驾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也无证。根据合同约定,被保人出险原因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做出了拒绝赔付的决定;罗XX的父母因我司拒赔,多次到中支前台吵闹,并砸坏前台物品,我司也因此报警;后经多次调解,客户同意通过诉讼到法院判决形式解决纠纷;后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我司胜诉,不用履行合同的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在被保人投保的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责任免除范围,其中一条明确: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醉酒,被保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买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赔偿责任;而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出险时被保险人罗XX为无证驾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也无有效证件;所有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决定合理明确;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保险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不是万能的,购买保险,可以获得保险中的保障,但因忽视责任免除条款,对保险的保障范围无限扩大,则往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一定要对购买的保险合同全面细致的了解,特别是对合同中的免责事项更要有清晰的认识,作为保险从业人员也应该向客户详细说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及免责事项,以避免今后理赔时出现纠纷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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