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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警惕“高收益”陷阱,认清保险本源

 2026-09-07 来源:互联网

案例介绍:

2021年,退休教师张阿姨在某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一名身着制服、看似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员上前推荐一款“高收益理财产品”。业务员声称该产品年化收益率高达5.5%,且附赠大病保障,收益远高于普通存款和理财产品,并承诺“保本保息”。张阿姨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并未细看合同内容便签字购买了所谓的“理财产品”。

三年后,张阿姨因身体不适急需用钱,打算取出本金和收益时,却被告知她购买的实际是一款为期十年的期交年金保险,前期退保需要扣除高额手续费,本金会遭受巨大损失。此时,张阿姨翻出合同才发现,所谓的“5.5%收益率”仅仅是保单现金价值计算中的演示利率,而非保证利率,其保证收益部分仅为2.0%,且前期现金价值极低。她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所谓的“银行工作人员”实则是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

案例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保险营销误导案例,同时涉及夸大收益和承诺合同外收益等违规行为。

1.  销售主体混淆:销售人员利用银行场所的天然信任感,模糊自身保险代理人的身份,让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银行理财产品,违反了“不得在银行储蓄网点混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的监管规定。

2.  收益夸大与虚假承诺:将不确定的演示利率宣称为确定的“年化收益率”,并做出“保本保息”的口头承诺,这些内容均未写入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保险合同仅保证最低利率,高档收益是基于假设的演示,极具不确定性。

3.  隐瞒关键信息:销售人员刻意隐瞒了产品的保险属性、长期限特性以及前期退保有损失的关键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张阿姨在未充分了解产品全部信息的情况下做出了购买决定,该销售过程存在重大瑕疵。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认清产品性质:在银行网点遇到销售人员推介时,首要问清是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还是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的核心功能是保障,理财功能是附属的,且通常具有长期性。

2.  细读合同条款:切勿只听销售人员口头介绍,一切以保险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条款为准。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交费期间、现金价值表以及保证利率和演示利率的区别。现金价值表会明确列出前几年退保能拿回多少钱。

3.  警惕“高收益”承诺:对任何承诺“保本高收益”的说辞保持高度警惕。保险产品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的非保证部分。承诺合同外收益是违法违规行为。

4.  利用“犹豫期”权利:保险通常有15天或2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退保,可以全额退还保费。购买后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再次仔细研读合同,发现问题果断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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