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2年,50岁的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50万元,健康告知环节中,保险公司询问“是否曾患高血压”,王先生填写“否”。2023年,王先生因突发脑溢血去世,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拒赔并解除合同。
原来,保险公司调查发现,王先生在2019年就因高血压在社区医院就诊并开具降压药,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家属认为投保已超过2年,根据“不可抗辩条款”应获赔,双方产生纠纷。
风险分析:
1. 根据《保险法》,投保人在投保时需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相关的重要事项(如既往病史)。
2.虽然保险合同成立超过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但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保费标准,保险公司仍可拒绝赔偿。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主动如实告知: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健康告知条款,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异常等信息,避免因“侥幸心理”留下理赔隐患。
2. 留存相关证据:妥善保管体检报告、病历等资料,便于后续理赔举证。
3. 理解条款含义:明确“不可抗辩条款”并非“带病投保保护伞”,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即使超过2年,仍可能面临拒赔。
4. 选择正规渠道:通过保险公司官网、线下网点等正规渠道投保,避免轻信中介“代填信息”“无需告知”等误导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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