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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重疾险健康告知隐瞒:一时侥幸,赔付款项化为泡影

 2026-09-08 来源:互联网

案例简介

市民王先生在 2023 年初通过保险代理人购买某款重疾险时,代理人曾明确询问其过往健康状况,尤其是是否有甲状腺相关疾病史。当时王先生想起自己 2020 年单位体检时查出过甲状腺结节,医生建议定期复查但无需特殊治疗。因担心如实告知会导致保费上涨或被拒保,他心存侥幸,谎称 “从未患过甲状腺疾病”。2024 年 6 月,王先生因颈部不适就医,被确诊为甲状腺癌,随即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核查过程中,不仅调取了他的体检报告,还联系了当年的体检机构,证实其隐瞒病史的事实。最终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已缴纳的 2.3 万元保费也不予退还。王先生多次申诉,但因证据确凿,始终未能获得赔偿。

风险分析

健康告知是保险合同订立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策和风险评估。从法律层面看,隐瞒病史属于 “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和拒赔权。从行业影响来看,此类行为会破坏保险的 “大数法则”,导致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整体保费以覆盖潜在风险,最终损害所有投保人的利益。对消费者个人而言,隐瞒告知看似暂时规避了保费增加的问题,实则让保险失去了保障意义 ——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多年保费投入将付诸东流,还可能错过最佳保障时机。更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医疗数据共享体系的完善,保险公司通过医保记录、体检机构、医疗机构等渠道核查病史的能力大幅提升,隐瞒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高。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投保重疾险时,首先要树立 “如实告知是前提” 的意识,明白这既是法律义务,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具体操作中,可提前整理近 3-5 年的体检报告、门诊病历、住院记录等资料,对照健康告知条款逐一核对,避免因记忆偏差导致遗漏。对于 “是否接受过 X 光、CT 等影像学检查”“是否被建议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等细节问题,即便最终诊断无异常,也需如实说明。若对条款中的专业术语(如 “特定疾病”“并发症”)存在疑问,应要求代理人提供书面解释,并同步录音或留存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此外,部分保险公司推出 “智能核保” 服务,对于有既往病史的投保人,可通过线上问卷获得明确的承保结论,避免人工核保可能产生的主观判断偏差。切勿轻信代理人 “没关系,不用告知” 的怂恿,此类口头承诺在纠纷发生时无法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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