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客户郑先生购买一款养老年金,代理人强调“保证领取20年”,郑先生理解为至少能领20年的钱。他在开始领取后第5年身故,家人发现保险公司支付的是“保证领取总额(20年年金)”减去“已领取部分”后的差额,而非其理解的继续支付满剩余15年的年金。
风险分析: 消费者对“保证领取”的理解与合同条款存在偏差。代理人未清晰解释“保证领取”是身故保险金的一种形式,而非对生存年金的承诺。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明确“保证领取”的含义:是指在开始领取后,若被保险人在保证期内身故,保险公司会将保证期内尚未领取的部分给予受益人。
2. 与“终身领取”概念区分开,“终身领取”是只要生存就能一直领,但没有领取时间的保证。
3. 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家族寿命史,选择更适合的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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