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客户王先生在为父亲投保一份医疗险时,回忆起自己两年前曾用个人医保卡在药店为父亲购买过降压药。投保过程中,代理人询问其是否有高血压病史,王先生认为自己身体健康,从未确诊,便回答了“否”。三年后,王先生因急性阑尾炎住院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其医保卡有多次购买降压药的记录,认定其“隐瞒高血压病史”,虽本次疾病与高血压无关,但仍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
风险分析:
1. 法律风险认知不足: 医保卡严格限定为本人使用,外借行为本身即违规。医保卡购药记录是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调查的重要依据,会直接视为持卡人本人的病史证据。
2. “无关病史”的误区: 消费者常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未告知的病史与后续所患疾病无关即可。但保险法强调的是“如实告知”义务本身,一旦发现隐瞒,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而非仅针对相关疾病拒赔。
3. 忽略书面确认: 王先生轻信了“自己没病就没事”的主观判断,未在投保时就医保卡外借这一可能产生误解的事实向保险公司进行书面澄清和声明,留下了重大隐患。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1. 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 切勿将医保卡借予他人购药或就诊,此举不仅违规,更会为自己的信用记录留下“病史”,后患无穷。
2. 历史记录需澄清: 如果医保卡已有外借记录,投保时必须主动向保险公司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的体检报告等健康证明,申请核保审核,由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
3. 诚信原则是基石: 投保时任何可能引起误解的记录都应“主动告知、书面说明”,避免因“好心”或“怕麻烦”而导致保单失效,失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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