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张先生为 10 岁儿子投保某寿险,保额 100 万元,未告知保险公司孩子曾患先天性心脏病。两年后孩子身故,保险公司拒赔并解除合同,理由是 “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且保额超过未成年人身故限额(10 岁以下不超过 20 万)”。
风险分析:
适当性管理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核保。我国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额有限制(0-9 岁 20 万,10-17 岁 50 万),超额部分无效。此案中保险公司未核实保额合规性,家长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双方均有责任,但最终消费者承担主要损失。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了解保额限制:未成年人投保寿险需遵守身故保额规定,避免超额投保浪费保费。
如实健康告知:隐瞒既往症可能导致拒赔,告知内容以 “明知且重要” 为原则,不确定的情况可提供病历由保险公司核保。
优先配置医疗险、意外险,寿险并非未成年人保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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