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某 “投资公司” 向市民推销 “未上市公司股权”,称 “公司明年上市,现在投资 10 万元,上市后可翻 10 倍”。吸引数百人投资 5000 余万元后,公司伪造 “上市辅导协议” 拖延时间,最终因无法兑付,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投资者损失惨重。
风险分析:
此类属于 “私募股权” 类非法集资。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只能向 “合格投资者”(金融资产≥300 万元或年收入≥50 万元)非公开发行,且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骗子通过 “上市暴富” 故事吸引普通投资者,实际所投公司多为空壳企业。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核实自身是否为 “合格投资者”,不
符合条件的私募产品坚决不碰。
要求查看基金备案证明(在基金业协会官网可查),未备案的私募均为非法。
警惕 “上市时间明确”“收益保底” 的宣传,企业上市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私募投资风险高、流动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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