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2025年,王先生投保某保险公司重疾险时,因担心高血压病史影响承保,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两年后确诊肺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通过医院病历调查发现其隐瞒病史,以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王先生主张“高血压与肺癌无关”,但法院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判决支持保险公司拒赔,因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病史可能影响风险评估。王先生最终不仅未获理赔,还损失了已缴纳的数万元保费,面临巨大经济压力。
二、风险分析
健康告知是重疾险核心环节,隐瞒病史属违约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且不退保费,消费者可能因侥幸心理失去保障。司法实践中,即便隐瞒疾病与出险疾病无直接关联,若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法院仍可能支持拒赔。此类行为破坏保险契约精神,若普遍存在将推高行业风险成本,最终损害全体投保人利益。此外,部分消费者误信“两年不可抗辩期”即“隐瞒无忧”,实则该条款适用前提是保险公司未主动调查,若故意隐瞒仍可被拒赔。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我们在投保时务必如实填写健康问卷,可咨询专业人士评估告知范围,如通过智能核保工具测试告知影响;
2. 一定要保留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避免记忆偏差,并主动告知近期就医记录;
3. 深度理解“有限告知”原则,仅回答保险公司询问事项,无需主动披露未问及的信息,如已治愈的轻微疾病可能无需告知;
4. 关注“不可抗辩条款”,若合同成立满两年,保险公司不得因未如实告知解除合同,但需满足法定条件,且故意隐瞒仍可被拒赔;
5. 选择支持“智能核保”的产品,可即时获得核保结论,避免线下核保留下拒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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