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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意外身故理赔纠纷案

 2026-09-08 来源:互联网

案例简介:

客户王先生,30岁,某企业员工,2022年通过保险代理人投保了某款“综合意外险”,保额50万元,保障范围包含“意外身故/伤残”,未附加“猝死责任”。投保时,代理人询问其职业为“办公室职员”,王先生未提及自己兼职外卖骑手的情况。2023年5月,王先生在夜间兼职送外卖时,因雨天路滑骑行电动车摔倒,头部撞击护栏导致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身故。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身故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王先生身故时从事“外卖骑手”工作(职业类别为4类,而其投保时按1类职业告知),且保险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最终,保险公司以“职业变更未如实告知,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双方产生纠纷。

风险分析:

:根据《保险法》,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职业、健康状况等关键信息,且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如被保险人职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投保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投保时需准确填写职业,若职业涉及兼职、副业,应一并告知保险公司,避免因“职业隐瞒”导致理赔纠纷,隐瞒职业可能影响保障效力。

2. 及时通知职业变更:保险期间内,若职业发生变化,需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申请职业变更。保险公司可能会重新评估风险,若同意承保,需按新职业缴纳保费;若属于拒保范围,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更换产品,避免后续事故无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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