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2年3月,35岁的王先生为自己投保某重疾险,保额50万元,投保时未如实填写“过往是否因高血压就诊”的健康告知项。2023年6月,王先生因突发急性心肌梗死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却被拒赔。经查,保险公司发现王先生2021年曾因高血压在社区医院就诊并开药,属于未如实告知的重要健康信息,最终依据保险合同条款,作出“解除保险合同、不予赔付”的决定。
风险分析
1. 个人认知风险:王先生误以为“高血压是小毛病,不影响投保”,忽视健康告知的法律效力,未意识到未如实告知会直接影响理赔,属于典型的“投保时侥幸,理赔时被动”。
2. 保险合同风险:健康告知是保险合同的核心组成部分,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的情况正符合该条款情形。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投保时:如实告知不侥幸:填写健康告知时,需回忆近2-5年的就诊、检查、用药记录,对“是否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是否做过手术”等问题,做到“有就如实填,不确定就查病历”,避免因遗漏导致理赔纠纷。
- 投保后:关注合同与健康:投保后妥善保管保险合同,了解免责条款;同时定期体检,若发现新的健康问题,无需额外告知(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但理赔时需提供完整就诊资料。
- 理赔前:核对条款早准备:发生保险事故后,先查看合同中“重疾/医疗责任范围”,确认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再在48小时内报案,避免因“未如实告知”等历史问题影响理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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