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小姐为爱犬购买年缴4800元的全病种保险。宠物确诊糖尿病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宠物超重(超出承保标准0.5kg)为由拒赔。经查,投保时保险公司未要求提供体重数据,健康告知问卷中亦无体重选项,但保单通用条款第37款载明“被保险宠物需符合品种标准体重范围”。
风险分析:
- 隐性免责条款:将关键承保条件隐藏在冗长合同末页。
- 核保流程缺失:投保时未进行必要体检或数据采集,事后追溯免责。
- 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缺乏专业能力发现条款矛盾。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数据固化留存:投保时要求工作人员书面确认宠物体征数据并签字。
- 条款对抗解释:根据《保险法》第17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监管投诉:向银保监会举报保险公司未充分提示免责条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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