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李某投保了一份费用补偿型住院医疗保险(非定额给付型)。李某因病住院,总花费5万元。其中,社会医疗保险(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了3万元,李某个人自付2万元。李某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个人自付的2万元。保险公司同意赔付2万元。但李某认为,自己购买的保额是5万/次,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剩余的2万保额(即再赔2万),合计获赔4万(医保3万+商保2万),这样自己就不花钱了。
风险分析: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赔付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医保已报销部分,商业保险是否还应赔付?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区分保险类型: 医疗险有费用补偿型(报销型) 和定额给付型(如住院津贴)** 之分。前者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后者按约定金额给付,不适用。“损失补偿”是核心:费用补偿型医疗险旨在“填坑”(实际花费的坑),不是“挖井”(额外获利)。赔付总额不会超过实际总花费。关注合同条款: 合同中关于社保报销后如何赔付、是否区分社保目录内外等约定至关重要。投保时务必看清。社保是基础,商保是补充:商业医疗险主要作用是覆盖社保不报或报销比例较低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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