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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重疾险的“等待期”或“疾病定义”

 2026-09-08 来源:互联网

案例简介:

小李在2023年1月1日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合同规定疾病等待期为90天。不幸的是,他在2023年3月15日(距投保仅74天)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某种重大疾病。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被拒绝。

风险分析:出险时间在 “等待期”内。设置等待期(通常为90-180天)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已经明知患病而马上投保的“逆选择”风险。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赔付重疾保险金的责任,最多是退还保费。经核查合同条款,小张购买的是一份 **“次标体”** 重疾险,因其有某些健康异常,保费比常人贵,但合同中将“甲状腺癌”明确列为 **“除外责任”** ,即不保障的疾病。此外,即使是标准合同,对于一些极早期的恶性肿瘤(如TNM分期为I期的甲状腺癌),很多新产品也将其划为“轻症”责任,按基本保额的30%赔付,而非100%的重疾保额。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购买重疾险一定要看清 “等待期”和 “疾病定义” 。特别是对于高发疾病(如心梗、脑中风后遗症、癌症等)的理赔标准,合同中有非常严格和具体的界定。投保时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并仔细阅读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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