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老陈饭后散步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去世。医院出具的身亡证明为“心源性猝死”。家人想起老陈买过一份综合意外险,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拒绝。
风险分析:保险中对“意外”的定义是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客观事件。“猝死”虽然满足“突发”和“非本意”,但其根本原因通常是被保险人自身潜在的疾病导致,属于 “疾病的”,因此不符合意外险的理赔定义。除非购买的意外险条款中明确扩展了“猝死”责任,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普通人理解的“意外”和保险条款中定义的 **“意外”存在巨大差异。猝死、中暑、个体食物中毒、手术意外等,通常都不在普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如果担心猝死风险,应选择专门包含“猝死”保障责任的意外险产品,或者购买寿险(寿险对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都赔付)。
版权声明
广深在线内容如无特殊说明,内容均来自于用户投稿,如遇版权或内容投诉,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