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独居老人周先生在小区门口被“金融服务专员”搭讪,对方推荐“以房养老”项目:“将房产抵押给贷款公司,每月可领2万元养老金,百年后房产仍归子女,零风险”。周先生心动,按对方要求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和《保险投资协议》,将价值500万的房产抵押给某小额贷款公司,获得200万“养老金”,并被要求将这笔钱转入某保险机构购买“高收益投连险”。
3年后,贷款公司突然上门,称“每月利息未按时偿还”(实际周先生从未收到利息账单),已向法院申请拍卖房产。周先生这才发现,《房产抵押合同》中暗藏“若资金用于非指定用途,贷款公司有权单方处置房产”的条款,而所谓“高收益投连险”实际是风险等级极高的产品,200万已亏损过半。此时,“金融服务专员”和保险销售均已失联,周先生陷入“房产将被拍卖、养老金亏损”的双重困境。
风险分析:
1、法律漏洞利用:通过《房产抵押合同》赋予贷款公司“单方处置权”,规避《民法典》中“抵押财产处置需双方同意”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但老人往往2、资金挪用陷阱:将“养老金”强制转入高佣金投连险(销售佣金率可达40%),本质是通过“以房养老”为噱头,骗取老人资金购买垃圾保单,完成“资金收割”。
3、救济途径复杂:老人需同时应对与贷款公司的房产纠纷、与保险公司的投资纠纷,涉及民事诉讼、行政投诉等多个环节,维权成本极高。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认准正规“以房养老”项目:目前仅由保险公司与四大国有银行合作开展(可通过银保监会官网查询备案名单),其他机构开展的均为违规业务。
2、拒绝签署任何“房产处置授权委托书”,抵押合同需明确“处置房产必须经本3、要求每月“养老金”直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且资金用途完全由自己掌控,拒绝“强制购买保险、理财”等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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