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42岁的程序员王先生投保重疾险时,明确告诉经纪人自己长期服用降压药。经纪人却说:“高血压不算大病,写上去可能要加费,不如不填,保险公司查不到。”王先生轻信其言,在健康告知栏未勾选“高血压病史”。
3年后,王先生突发心梗住院,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调取了他近5年的就医记录——6次高血压门诊记录和药物处方赫然在列。保险公司以“故意未告知重要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已缴的4.2万元保费不予退还。
王先生想再投保其他重疾险,却因“拒赔记录”被多家公司拒保,彻底失去了重疾保障。
风险分析:
1、合同法律效力丧失:高血压属于影响核保的重要病史(若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通常会加费30%承保),未告知直接触发《保险法》第16条“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拒赔合法且不退保费。
2、代理人为业绩违规:经纪人为快速签单,刻意规避核保流程,误导消费者隐瞒病史,将风险完全转嫁给投保人。
3、风险保障断裂:拒赔记录会进入行业共享数据库,导致投保人未来难以投保其他健康险,失去风险对冲工具。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逐项书面确认:健康告知必须逐条核对,如实填写病史,切勿相信“不用告知”的口头承诺;要求经纪人对“哪些需要告知”出具书面说明并签字。
2、主动提交证明:投保时主动提供近3年体检报告、门诊病历和购药记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避免日后举证困难。
3、官微复核内容: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微信查询投保记录,核对健康告知填写内容,发现遗漏立即联系客服补充告知,避免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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