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客户王先生投保定期寿险时,曾因工作体检发现血压偏高(160/100mmHg),代理人称“没症状不影响投保,不用告知”。投保后第3年,王先生突发心梗身故。保险公司调取其就医记录发现高血压病史,以“故意未如实告知”拒赔身故保险金,已交保费不予退还。
风险分析:
- 代理人误导:为促成签单,刻意淡化高血压对寿险核保的影响(高血压可能加费或除外),诱导客户隐瞒;
2. 客户认知偏差:误以为“无症状即无需告知”,忽视健康告知中明确询问的血压值范围;
3. 合同效力丧失:未告知的高血压与心梗身故存在医学关联性,导致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寿险健康告知需精确到数值(如血压/血糖值),无症状≠无需告知;
要求代理人书面记录健康异常并签字确认,拒绝“口头承诺”;
投保前整理2年内体检报告,逐项核对告知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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