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客户周先生投保定期寿险时告知“乙肝小三阳”,但隐瞒了定期服用抗病毒药物的事实(代理人称“吃药控制就不用提”)。2年后周先生因肝硬化身故。保险公司查实其投保前持续用药记录,认定“未完整告知疾病治疗情况”,拒赔并解除合同。
风险分析:
告知不完整:健康告知明确询问“是否长期服药”,未披露用药史构成重大遗漏;
核保逻辑:服药说明病情活跃,核保通常加费或除外(而仅携带状态可能标体承保);
调查手段:保险公司通过医保卡购药记录精准追溯,辩称“不知情”无效。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慢性病用药史(超30天)必须告知并提供药名/剂量;
投保前打印医保结算清单,核对所有药品记录;
切勿外借医保卡,否则购药记录视为本人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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