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客户钱女士投保终身寿险前体检显示血肌酐值148μmol/L(超正常值),代理人称“单项偏高可能误差,无需告知”。年后钱女士进展至尿毒症身故。保险公司调取体检报告后拒赔,理由为“未告知肾功能异常”,保费不予退还。
风险分析:
数值类告知盲区:健康告知明确询问“实验室检查是否持续异常”,肌酐值超标属必须告知项;
医学关联性:肌酐升高是慢性肾病直接指标,与尿毒症身故存在强因果关系;
举证责任:客户需自证“非故意隐瞒”,但签字确认的投保单成为不利证据。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所有超出参考范围的检验数值(如肌酐/尿酸/尿蛋白)均需告知;
投保前要求体检机构出具“异常指标临床意义说明”;
对模糊表述(如“建议随访”)按最严格标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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