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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金融教育宣传周】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重疾险理赔遭拒

 2026-09-08 来源:互联网

案例简介:

L先生在购买某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产品时,遇到了代理人的热情推荐。在填写健康告知问卷时,L先生注意到其中有关于“是否患有高血压”的询问。考虑到自己的血压偶尔会偏高,但并未持续治疗,L先生有些犹豫。此时,代理人轻声对他说:“高血压这点小问题,很多人都有,不用太在意,随便填填就行,不会影响理赔的。”在代理人的误导下,L先生没有如实填写自己的高血压情况,选择了“否”。

几年后,L先生不幸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进行治疗。在提交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包括查阅李先生的医疗记录。调查中,保险公司发现了L先生既往的高血压病史,且该病史在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条款,保险公司最终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了李先生的理赔申请,并且由于合同已经生效多年,保费也无法退还。

风险分析:

1、代理人误导:本案例中,代理人为了促成交易,忽视了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误导消费者隐瞒健康异常情况。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风险。

2、消费者轻信:L先生作为消费者,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健康告知”的部分。他轻信了代理人的口头承诺,忽视了投保时的核心义务,即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

3、法律后果:根据《保险法》及相关规定,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未如实告知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被解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并可能不退还保费。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健康告知”的部分,确保自己完全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无论健康问题大小,都应按照合同要求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小毛病”也可能对理赔产生影响,隐瞒病史属于违约行为。

3、要求代理人书面标注:对于代理人提出的建议或承诺,消费者应要求其以书面形式标注需要告知的健康问题,以便在理赔时作为证据。

4、保留相关证据:投保后,消费者应妥善保管病历、核保记录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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