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孙先生投保重疾险时,健康告知询问“是否有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结节等疾病”,孙先生3年前曾确诊“轻度高血压”(后通过运动、饮食控制,血压恢复正常,未服药),认为“轻症已治愈,不算当前健康问题”,未告知。投保2年后,孙先生因急性心肌梗死(重疾)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查病历发现其过往轻度高血压病史,以“未如实告知轻症病史”拒赔,已交2年保费不予退还。
风险分析
• 投保人对“健康告知范围”理解偏差,误将“已治愈的轻症”排除在告知义务外,忽视健康告知中“过往病史”(无论当前是否治愈)的询问要求,违反告知义务。
• 代理人未明确解释“过往病史”的定义(包括已治愈的轻症、慢性病),未协助投保人梳理过往就医记录,仅关注“当前健康状况”,导致告知遗漏。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投保重疾险时,无论疾病是否治愈、是否服药,只要健康告知中明确询问的病史(如高血压、糖尿病、结节、息肉等),均需如实告知。
• 若有“已治愈的轻症”,告知时可同时提供近期体检报告(如血压、血糖正常记录),辅助保险公司评估风险,避免直接拒保。
• 不轻信“轻症不用告知”的口头建议,要求代理人将“需告知的轻症病史”书面标注,投保后保留体检报告、核保回复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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