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投保人刘女士投保年金险1年后急需用钱,申请退保时被告知“现金价值仅为已交保费的30%”(交5万元仅退1.5万元)。她才发现条款中“前5年退保现金价值极低”,代理人未提前说明。
风险分析
代理人隐瞒年金险“长期持有”特性,未提示提前退保的高损失风险。刘女士将年金险当“活期理财”,忽视其“强制储蓄”属性,未预留应急资金。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年金险前5年退保损失大,投保前确保“5年内不急需用这笔钱”;
要求代理人出示“现金价值表”,明确不同年份退保可拿回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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