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女士为丈夫投保一年期意外险时,因丈夫出差在外,自行代签了丈夫的姓名和联系方式。3个月后丈夫在工作中意外摔伤,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核查发现投保单非本人签名,以“保单订立时未获得被保险人同意”为由拒绝赔付,且拒绝退还已交的300元保费。李女士多次投诉,但因代签名事实明确,维权无果。
风险本质:
代签名违反《保险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需亲自确认”的规定,导致保单自始无效,保障功能完全丧失。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投保时需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亲笔签名,成年人不得由他人代签;
若被保险人不便签字,可通过线上人脸识别、视频确认等官方认可方式授权;
投保后核对保单回执,确认签名信息与本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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