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吴女士投保百万医疗险,合同约定“等待期30天,等待期内发病的疾病不予赔付”。投保第10天,她因咳嗽就医被诊断为肺炎,住院治疗花费8000元。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核查病历发现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依据条款拒绝赔付。吴女士认为“投保后生病就该赔”,但等待期约定明确,无法获赔。
风险本质:
等待期是保险公司防范逆选择的期限,等待期内发病或确诊的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明确不同险种的等待期:医疗险通常30-90天,重疾险90-180天,投保后留意等待期时长;
等待期内非紧急情况尽量避免体检、就医,若必须就医需留存完整病历,注明发病时间;
投保前已存在的症状(如长期咳嗽、疼痛),等待期内确诊可能被认定为“等待期内发病”,需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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