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王先生所在公司为员工统一投保团体意外险,保费由公司承担。王先生离职后,未及时自行投保个人意外险,认为团体险仍有效。离职3个月后发生意外摔伤,申请理赔时被拒,保险公司称“团体险仅保障在职员工,离职后保障自动终止,且团体险由单位统一管理,个人无法申请退保或续保”。
风险本质:
团体意外险依附于劳动关系,离职后保障自动失效,个人对保单无控制权。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明确团体险的保障范围和期限,知晓“离职即终止保障”的特性;
离职前及时配置个人意外险,确保保障无缝衔接;
若公司提供团体险,可要求HR提供保单关键信息(如保障期限、承保公司),便于查询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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