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大爷投保“长期护理险”时,被宣传“失能后可按月领护理金”,未仔细查看条款中“失能认定标准”。后因中风导致半失能,日常需家人协助穿衣、洗漱,但申请理赔时被拒,保险公司依据条款“需满足无法自主完成进食、穿衣、如厕、移动、洗澡、翻身6项基本生活能力中的3项及以上”,认定张大爷仅部分失能未达标,无法获赔。
风险本质:
长期护理险对“失能状态”的定义有严格医学标准,与消费者对“失能”的直观理解存在差距,易导致理赔预期不符。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投保前逐条阅读条款中“护理状态认定标准”,明确需满足的具体生活能力丧失条件;
要求销售人员举例说明哪些情况符合理赔标准(如“偏瘫导致无法自主移动是否算达标”);
优先选择条款定义更宽松、包含“轻度失能”保障的产品,扩大获赔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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