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王先生2022年投保寿险时未提及糖尿病史,但2024年因糖尿病并发症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其医保卡在投保前3年有多次降糖药购买记录。王先生辩称“卡借给亲戚用”,但无法举证,最终被认定“未如实告知”,合同解除且不退还保费。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 医保记录关联性:保险公司默认医保卡消费记录归属投保人,外借行为需自证清白。
2. 法律风险:医保卡外借本身涉嫌违法违规,可能影响其他保险权益。
防范提醒:
- 严禁医保卡外借:千万不要将个人的医保卡随便的借给其他人使用。购药、就诊记录均视为个人健康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
- 提前处理记录问题:若已外借,投保前需整理书面说明并公证,避免“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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