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陈先生投保意外险(含猝死责任),加班中突发胸痛送医,24小时后身故诊断为“心源性猝死”。保险公司以“超过合同猝死24小时限责期”拒赔。法医证实:从发病到是呢古确为26小时。
风险分析:
① 意外险猝死责任普遍设24-48小时时限;
② 客户未理解“猝死”的保险医学定义(突发→身故的时间窗);
③ 条款第8条“猝死责任认定标准”未重点提示。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 选择猝死时限≥72小时的产品;
► 急救时要求医院记录精确发病时间;
► 猝死高风险者补充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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