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2年底,陈先生在保险业务员林某处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主险)附加万能账户。林某在销售时,除了介绍合同载明的生存保险金领取规则和万能账户保底利率外,还私下口头向陈先生承诺:“根据公司内部政策和我过往客户的经验,这个万能账户的实际结算利率长期看至少在5%以上,五年后你账户里的钱肯定比本金多很多”、“如果到时候收益不满意,我可以帮你走特殊渠道操作,保证你能拿回本金加8%的收益”。林某为加强说服力,还展示了几份“内部”打印的、看似很高的过往结算利率清单。陈先生信以为真,决定投保。
两年后,因市场利率下行,该万能账户结算利率降至3.8%,远低于林某当初承诺的5%以上。陈先生找到林某要求兑现“本金+8%收益”的承诺,林某却矢口否认,或称“个人行为公司不支持”。陈先生退保损失巨大,愤而投诉,但林某的口头承诺无书面证据,且合同条款中并未包含此类额外收益保障,导致维权非常被动。
案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销售人员进行了“承诺合同外收益”的违规行为:
违规承诺: 林某超越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口头保证万能账户长期维持高结算利率(5%以上),甚至承诺了具体的不属于合同责任的退保收益(本金+8%),这些收益承诺在保险合同和产品说明书中均无体现,无法律效力。
伪造材料误导: 展示所谓的“内部”高收益清单,属于制作虚假材料误导客户。
法律责任: 《保险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明确禁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包括现金、实物、旅游、其他金融产品的高收益承诺等)。林某的行为构成销售误导。但因证据缺失(通常为口头承诺,除非客户有录音或书面证明),消费者维权困难。最终只能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处理,陈先生承担了因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损失。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广大群众:
1.一切以合同为准: 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唯一依据。任何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宣传材料上暗示的但未写入正式合同条款的收益、回报、额外服务或好处,都是不可靠的,切勿轻信。
2.警惕“内部消息”、“特殊渠道”: 业务员声称的“公司内部政策”、“我有门路”、“特殊操作”等,通常是为了促成销售的诱饵,切勿因这类说辞而做出投保决定。
3.关注合同条款: 对于收益相关部分,必须仔细阅读合同中明确载明的保证利益(如固定领取金额、保底利率)和非保证利益(如红利、万能账户结算利率)条款及风险提示说明。
4.留存销售证据: 如可能,对重要的销售沟通进行录音,保留宣传材料、微信聊天记录等,一旦发生争议可作为佐证(但要特别注意符合法律规定)。投诉时应提供尽可能详尽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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